“建(構)筑物外立面及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由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按照本市建(構)筑物外立面及附屬設施維護管理辦法進行維護管理。建(構)筑物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,無明顯污跡,無殘損、脫落、嚴重變色等,每3~5年定期清洗!鄙现,一則關于《廣州人居環境新規,建筑物3~5年需洗外立面》的新聞報道,引起了眾多市民的關注。記者查閱相關信息時發現,其實有關定期清洗外立面的規定,廣州并不是第一個“吃螃蟹”的城市。深圳早前亦出臺了《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設施清洗翻新管理規定》。
市民普遍將關注的焦點集中在這筆清洗外立面的費用該由誰承擔上。根據《廣州市人居環境整治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的內容,維護管理主體“涉及私有物權的,由物權人進行維護管理”。換言之,這筆新增的外立面清洗費很可能將由業主埋單。目前,廣州的新規尚未正式頒布,但在深圳,對于定期清洗翻新會否增加物業管理費的問題,該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,不會新增業主負擔。其理由是“外立面清洗的費用,本身就屬于保潔基本工作,是從物業管理費中支出,物價部門在核定物業費的時候已經包含了該項內容”。
城市形象的優化確實有助于一座城市綜合競爭力提升;作為業主,自家的屋苑外墻能定期清洗,從外觀上保持歷久常新,也為房產保值加分。但若要落實到具體實施,還真有許多問題需要政策制定者提前考慮。
譬如,作為房屋物權人的業主們,可否對定期清洗外墻說不?因為以現實情況來看,先別說讓業主再掏錢清洗外墻了,每個小區大廈都住著一幫拖欠物管費的“老賴”。如果定期清洗外墻,清洗費用究竟是由誰埋單,是物管公司?還是業主?必須清楚告知民眾。這筆清洗費用可否考慮從物業維修資金中支?
此外,對于采用不同涂料的建筑外墻而言,定期清洗的時間可否不一概而論?有關部門應預先針對不同涂料的外墻,設定更為合理的外墻清洗年限。